B类以下准驾车型重考后可恢复
昨日,记者从中山交警部门获悉,涉五类情形驾驶证将被降级注销,具体情形包括:一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实习期内记12分、延长实习期内记6分、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未参加审验等。据悉,当事司机对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同级或者上级交警部门书面申请审核。
五类情形将被降级注销
近期,公安部交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降级注销业务的指导意见》,对办理注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和注销实习期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业务(以下简称降级注销)进行规范,涉及一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实习期内记12分的等五类情形驾驶证将被降级注销处理。
据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介绍,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23号)及《关于规范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降级注销业务的指导意见》,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实习期内达到12分、延长实习期内达到6分、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未参加审验的,以及造成人员死亡被认定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但未构成犯罪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开具《办理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如系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涉及上述五类情形的,注销当事司机最高准驾车型或实习期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业务的驾驶证,并按规定降为下一级别的驾驶证;如系C1、C2、E等B类以下准驾车型涉及上述五类情形的,有增驾的注销增驾的准驾车型,但在重考原有车型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原有的准驾车型。
有异议可书面申请审核
“当事司机对上述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同级或者上级交警部门书面申请审核。”中山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在收到驾驶人审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驾驶人提出的申请内容及理由进行审核,制作并出具《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审核结论》。
该负责人透露,在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民警将加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状态的核查,对驾驶证有注销降级情形但尚未发放《通知书》的,按上述规定办理;对已发放《通知书》但驾驶人未按要求换证或注销,仍然驾驶原准驾车型机动车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另外,交警部门每月还将汇总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注销信息,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驾驶人所属运输企业,督促吊销驾驶人相应从业资格,调整驾驶人工作岗位。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后重新申请增驾的,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交通违法记分记录,对不符合申请增驾记分要求的,不予受理增驾业务。
降级后驾驶人重新申请增驾的,此前已取得的准驾车型资格年限仍然有效,增驾时不受准驾车型资格年限的要求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