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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两年 合肥765名“醉汉”获刑

日期:2013-05-19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并设定刑罚。日前,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5月1日,合肥市法院一共审理了危险驾驶犯罪案767件,共有765名“醉汉”获刑,只有两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据介绍,765名获刑“醉汉”中,绝大多数为男性,农民占到70%,长丰、庐江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农民占80%以上。另外个体户、无业人员等约占23%,公职人员和一般单位工作人员约占7%。 醉驾者的年龄多集中在30至50岁。相关案件的肇事车辆存在明显的地域特点。在合肥市区内,被告人危险驾驶的机动车主要是轿车,约占70%;在县域内,被告人驾驶的主要是摩托车,约占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