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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死行人不老实 找姐夫顶包骗保7万

日期:2013-05-20

疑点案件证人证词不同车辆牌号与现场不一致

骗保姐夫积极帮忙“认罪”并骗取保金7万余元

处理骗局被检察机关识破两人被公安机关逮捕

没有摩托车驾照,却敢买来摩托车驾驶。发生车祸,撞死行人后还不老实,为骗取保费和逃避法律处罚,驾驶员竟找人顶包。而他找的人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姐夫。

然而,这场骗局却被自贡市富顺县检察院识破。驾驶员刘某、顶包者王某两人因为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包庇罪分别被依法逮捕。

发现疑点:证人证词不同 车牌与现场不一致

2013年3月,自贡市富顺县公安局向富顺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

2013年1月8日晚, 家住富顺县兜山镇的王某,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车从富顺县兜山镇往宜宾市南溪区方向行驶。19时左右,当车行至富顺县境內206省道时,该车车头部将车行方向道路右边行人肖某撞倒,造成二轮摩托车受损, 行人肖某当场死亡。经侦查机关认定,王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受案后, 富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证人证实的情况和其他的证实不一致, 且证实的肇事车牌与现场王某的车牌不符。为了查清全案事实,富顺检察院将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了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并提出了侦查方案。

侦查机关调查发现该车牌号属于南溪县大坪乡的车主刘某。经过进一步调查,侦查机关发现当天刘某也出现在车祸现场,而且刘某与王某系郎舅关系。 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 二人交待了顶包并骗取保险金7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案件真相:小舅子无证驾车酿车祸 找姐夫顶包

原来,刘某于2013年1月8日19时左右,驾驶自已的二轮摩托车由富顺县兜山镇往南溪大观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富顺县境内206省道时,该车将右边行人肖某撞伤致死。刘某见状,想到自己没有驾驶执照,且摩托车又未购买保险,无法赔偿死者亲属的费用。

突然刘某想到自己的姐夫王某有一辆摩托车,“姐哥有驾照,也买了保险。”于是,他便产生了叫王某顶包的念头。

随后刘某便打电话将发生车祸的事告知了其父亲, 并向他父亲提出让姐夫王某顶包的想法。其父同意后,便打电话告诉了王某, 王某接到电话后,立即骑上自己的二轮摩托车赶到肇事现场。

伪造现场:姐夫积极“认罪”骗取保金7万余元

王某赶到现场后, 刘某便提出由王某的摩托车替换自已的肇事车,伪装成王某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随后,刘某将自已的肇事车牵离现场,把王某的摩托车推倒在事故现场。为了不让交警起疑,刘某将王某的摩托车前大灯踢坏,造成肇事的假象。接着, 刘某向富顺县交警大队报案。同时,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自已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了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当交警赶到现场询问及现场勘查时,王某递上自已的驾驶证谎称: 是我开的车撞了人。交警现场勘查和调取证据后,认定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2013年3月1日, 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保险赔款标准, 将77400元打入王某的银行卡上。尔后, 王某先后二次将钱取出交给岳父用于赔偿死者的费用, 取得了死者亲属的谅解。顶包成功,出现了开头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一幕。

落入法网:两人分别被依法逮捕

近日, 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逮捕;以涉嫌包庇罪,保险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逮捕。两郎舅双双落入法网。(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