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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照吊销后驾车被判有期徒刑

日期:2013-05-23

榆林男子呼某曾因交通肇事被吊销驾照,又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其在无证的情况下又驾车行驶。5月21日,呼某被汉中高速交警查处。5月21日上午,汉中市高交大队在西汉高速汉中出口处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挂靠咸阳市兴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货车,驾驶员呼某所出示的驾驶证已经超过有效期,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单位进行进一步调查。据汉中高交大队交管中队指导员严某讲,在调查过程中,呼某一直在强调,自己是因为和所雇用司机发生口角,司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弃车而去。呼某还称,货主催着要货,他是在无奈之下,才不得不自己开车行驶。

据了解,今年三十岁的呼某是榆林清涧人,当天拉着一车PVC材料从榆林米脂前往汉中。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民警发现,呼某在2011年的时候,是因为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被吊销了驾照,同时又被判处了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严某向记者表示,虽然呼某以前有驾驶证,但是他现在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了,就不能再继续驾驶机动车。不管什么原因,交管部门都会依照法律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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