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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水时单手驾驶车辆侧翻 致一死两伤司机触犯刑法

日期:2012-03-27

3月21日,涉嫌交通肇事的张某经广西临桂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临桂交警队依法执行逮捕。在看守所里,张某对自己的一个小过错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后悔不已。

2012年3月5日下午15时许,张某驾驶一辆本田锋范牌小轿车,搭载准备到自己的加工厂工作的两名工人,从龙胜驶往桂林。行驶过程中,三人都未系安全带。当车行驶至临桂县中庸乡穴田村路口路段时,张某由于口渴就一手把方向,一手拧开矿泉水瓶喝水,就在他喝水的一瞬间,车辆右前轮碾上一块石头,方向一偏,他还未来得及反应采取措施,车辆就失控向右翻下路边水田里,造成他本人在内的三人受伤,其中一名工人因伤势太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此事故经临桂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违反操作规定,开车不专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的过错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3月21日张某被依法执行逮捕。事后,张某说,要是当时开车能嘱咐车上的工人系上安全带,并且自己能停下车来喝水,后果就不会那么严重了,可一切都太晚了,留给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依法严惩。

为此,交警提醒广大车友:车辆行驶时,应集中精力,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实施其他与驾驶操作无关的小动作,往往小过错也会引发大后果,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