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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某县交通局长醉驾撞伤人被停职

日期:2013-05-27

今天18时,记者从哈尔滨市方正县委宣传部获悉,方正县交通局副局长刘某因醉酒驾驶车辆引发事故至一人受伤。事发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已对刘某停止履行职务。目前,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方正县委宣传部关于“5.20”交通事故通报称,5月20日14时15分,方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电话,方正镇农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经初步勘察,刘某驾驶黑L7782朗风轿车(车辆登记所有人:刘某,方正县交通局副局长)沿方正镇农林路自南向北行驶至东巷路口追撞到前方范会忠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尾部,造成范会忠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伤者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经双方协商自行达成协议,由肇事方支付相关费用。

肇事方的血样于次日送往哈尔滨市锦融成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经鉴定为醉酒驾驶,现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方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事,成立了专门调查小组,依据相关规定,对刘某停止履行职务,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